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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堂红脚手架高度超过多少米需要做专家论证?
满堂红脚手架高度超过50米需要做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对于脚手架工程来说,需要论证的范围为:(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福建省满堂脚手架高度超过50m需要专家论证。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允许搭设的更大高度为50米,架体搭设高度超过50m,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总的来说,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0米时,尤其是达到上述列出的特定高度,专家论证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脚手架超过20m需要要求专家论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均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超过20m需要要求专家论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均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地下室满堂脚手架需要专家论证。地下室满堂脚手架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超过8米需要论证,必须采取加强措施,所以是需要专家论证的。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之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 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 拆除工程。
不叫重大危险源,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 号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不叫重大危险源,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 号文: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分类
1、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2、危大工程通常包括以下七类: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如果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也属于此类。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以下几种: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4、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5、即日起,温州市住建局发布新通知,全面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此规定将危大工程分为三类:危大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以及参照超过一定规模管理的危大工程,并明确了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6、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及专家论证要求有哪些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要求: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包括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