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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1、之一条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强调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有效实施。
3、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 ### 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之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建筑工地重大事故隐患?
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危险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通知中明确,建筑施工过程中,如果存在下列7类情形,将判定该项目存在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
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危险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包括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在深基坑工程中,主要的安全隐患是土方坍塌,这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 模板工程及其支撑体系的宽差问题,是常见的隐患,一旦模板坍塌,将威胁到工人生命。 起重吊装以及安装拆卸工程,潜藏着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的重大风险,必须严格把控。
触电事故隐患 施工现场电力设备众多,若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设备维护不及时或操作失误,都可能导致触电事故。特别是在潮湿环境或露天施工现场,电气安全隐患更加突出。 物体打击隐患 施工过程中涉及材料搬运、吊装等操作,若操作不当或警示不足,容易引发物体坠落打击事故。
深基坑工程,(主要隐患是土方坍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主要隐患是模板坍塌)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主要隐患是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脚手架工程。(主要隐患是高处坠落)拆除爆破工程。(主要隐患是爆炸)电路系统工程。
工地安全隐患有: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等。高空坠落。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工人需要从高处作业时,如果防护措施不到位或失效,容易造成高空坠落事故。这种事故可能导致工人严重受伤甚至死亡。应当重视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同时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物体打击。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汇总】
年我省制定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产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300字汇总【篇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xx年9月1日开始实施。通过公司安全副总xx的讲解,我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新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各项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 ### 及监管部门、工会和中介机构的职责。
此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支撑。
重要的一条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罚款多少
1、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包含许多方面,详细的处罚制度如下: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1000元。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500元/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3、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且监理单位未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同样受到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最后,监理单位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也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将被降低直至被吊销。
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