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 2、珠海市的前山镇拆除情况如何?
- 3、珠海市违法建筑管理规定
- 4、珠海市环境保护“八个不准”的规定
- 5、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3)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十将第九十六条改为第九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依法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或者未载明有关事项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环境质量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各级人民 ### 应当限时进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综合整治期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暂停审批该区域内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将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市水行政、环保、规划、市政、排水、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第三款中的“市水行政、市政、排水等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水行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
珠海市的前山镇拆除情况如何?
1、据悉,前山(B区)将于本月底发布动迁通告,全面进入旧房拆除阶段,相信不久,一个崭新的前山新社区将会矗立在人们面前。
2、前山位于珠海市城区西南,始于南宋绍兴二十二年开埠,明代天启元年建设城寨,1987年前山正式建镇, 2001年8月“撤镇改街”,辖区面积5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8万余人,辖21个社区居委会。
3、在1995年,前山镇的经济发展概况如下:社会总产值达到了9522万元(这里的数据是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的,且不包括县属企业的贡献)。其中,农业产值占据了主导地位,达到7385万元,占总值的756%。种植业贡献了548%,渔业占143%,副业和畜牧业分别为263%和52%,而林业的份额仅为0.94%。
4、前山是一个镇。属珠海香洲区的。前山市场那周围是前山最繁华的地段。其他的是零散分布的工厂。有个很大的建材家具世邦中心。珠海暨南大学也在前山那附近。
珠海市违法建筑管理规定
1、第三条 珠海市规划局是查处违法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违法建筑行为和违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违法建筑行为和违法建筑属性进行界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2、珠海市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五章主要涉及执法过程中的决定与执行程序。首先,城管执法部门在处理登记保存或扣押的财物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或损坏,如有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易于腐烂的物品,可先进行拍照或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变卖或拍卖,所得款项在法定期间内进行处理。
3、第九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之一款,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由区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严禁“商改住”,珠海有了新规。南方+记者从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获悉,《关于加强珠海市商办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印发。《意见》从土地出让、方案审查、房屋测绘和产权登记、监督检查等全链条环节着手,加强珠海商办类建设项目的管理。
珠海市环境保护“八个不准”的规定
一)不准采用燃煤锅炉,不准设置不符合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的高烟囱。确需设置的,须经市 ### 批准。
环境质量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各级人民 ### 应当限时进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综合整治期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暂停审批该区域内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建设项目除外。
保护问题,环境手续,根据查询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得知。保护问题:列入《豁免名录》的建设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和法律、法规、文件禁止建设的区域,且环境影响小。
服务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正式生产、经营、使用。
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3)
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 第六十七条 物业的使用应当遵守和执行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房屋使用、消防管理、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
珠海市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详细规定了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和运作。首先,第十三条规定,业主以小区为单位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前者由所有业主组成,后者由业主推选的代表构成,是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利的核心机构。
年1月22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2018年3月15日起生效。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珠海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明确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建设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住宅小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小区的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
为规范珠海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明确各方权益与责任,确保物业的合理使用和生活秩序,珠海市特制定本条例。条例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四万平方米以上,配备公用设施、安全设施和公共场地的居民生活区,零星开发住宅可经市 ### 规定合并为住宅小区。
珠海市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着重于住宅小区物业的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