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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5修正)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的城区。
2、原第二十四条被修改,规定了居民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运和处理,其他垃圾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行清运或委托清运,并需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并交纳垃圾处理费。
3、之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由区(市)人民 ### 确定并公布。
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为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将加大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落叶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力度,落实《青岛市禁止 ### 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禁放限放区域和时间。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和《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青建管办字〔2014〕23号)等有关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方案编制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在用车污染监督管理,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大力发展清洁燃料汽车。五是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由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市 ### 等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拆迁施工工地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采取设置围挡、覆盖、简易绿化和及时洒水压尘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减少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下发了《园林绿化植物清洗除尘作业标准》和《园林绿化植物清洗除尘专项经费奖补办法》,20xx年全市共落实奖补资金20xx万元,用于城区园林绿化植物清洗除尘工作,打造清新美丽的市区环境。 完善对公园的管理。
比如,地铁施工期间,项目部规定夜间出渣,极力避开交通、人流高峰期;为材料运输车辆顶部两侧加挡板,防止洒落在地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