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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拆迁补偿方案
1、房屋补偿:实行拆一补一的原则。 权益面积购买价:每平方米3500元。 临迁费:住宅为30元/㎡/月;若被拆迁房屋首层现状为商业用途,则按40元/㎡/月计付临迁费。 签约奖励:若被拆迁人在2010年5月30日前签订安置协议,将按每幢房屋10000元的奖励标准发放签约奖励。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3、拆迁房屋的补偿费按照拆迁时房屋本身的重置价扣除旧计算。
4、广州市拆迁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 ### 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广州市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广州越秀区拆迁补偿方案
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以下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中框架结构房屋为58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为55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为53000元/平方米。货币补偿征收奖励。
2、- 新标准按132个区片确定不同拆迁补偿,更高2万元/平方米 据了解,广州市2004年制定的房屋拆迁更低补偿标准,是按行政区域将全市划分为4个层次,实行几个行政区“一刀切”的更低补偿价格。更低补偿标准更高的是东山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所在的层次,为3000元/平方米。
3、根据决定,征收房屋地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1号、3号,建设六马路4号、6号、8号、10号、11号部分、12号、14号、16号,华乐路2号、4号、6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根据补偿方案,项目范围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4、弃产补助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弃产补助。 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将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前1年的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计算,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补偿。
广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补偿:实行拆一补一的原则。 权益面积购买价:每平方米3500元。 临迁费:住宅为30元/㎡/月;若被拆迁房屋首层现状为商业用途,则按40元/㎡/月计付临迁费。 签约奖励:若被拆迁人在2010年5月30日前签订安置协议,将按每幢房屋10000元的奖励标准发放签约奖励。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原自住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房屋的补偿费按照拆迁时房屋本身的重置价扣除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