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1997修正)
- 2、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
- 3、张治中公馆违规重建
- 4、南京市人民 ### 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1996...
- 5、张治中公馆的违规重建
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1997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对南京市文物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南京市行政区域。
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详细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确定程序、撤销手续,以及各类保护措施。第八条指出,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被分别确定为四个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文物保护单位、市文物保护单位和县、区文物保护单位。
馆藏文物需存放在专设库房中,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藏品出入库房需办理出库入库手续。库房建筑和保管设备需具备安全、坚固、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震等措施。库房内及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文物库房不允许参观。馆藏文物为永久性收藏,禁止出售、赠送或个人调取。
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南京城墙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南京城墙,系指明代都城墙,包括现存城墙(含城门)、城墙遗迹及城墙遗址。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南京城墙保护,促进城墙合理利用,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南京城墙实行重点保护,墙基两侧保护范围各不少于十五米,现有非文物建筑物与构筑物应逐步拆除,不准扩建、改建、新建。墙基两侧建设控制地带各不少于五十米。城砖作为国家文物,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占为己有,不得买卖和擅自处理。散失城砖由市城墙管理部门无偿收回。
南京古城墙的防、排水系统科学而实用,分为两个部分:城垣自身的防御和排水,以及对城区的防护和排水。在城墙填层上,东水关遗址采用桐油、石灰和黄土混合的灰浆进行封顶夯实,厚度大约在1至2米之间。城墙顶部设有石质排水明沟,每隔约50米设有石质出水槽以排出多余的水。
自“九五”以来,南京城墙的保护工作持续进行,涉及多个重要段落。1995年至1996年,解放门至玄武门的城墙得到了修缮;1996年至1997年,石城门复城城墙也进行了修缮。
年11月28日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制定的《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予以废止。除现存的20多公里明代京城城墙及皇城、宫城城墙外,总长达60多公里的明城墙外廓也被纳入保护范围。
张治中公馆违规重建
1、南京市级文物张治中公馆的历史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早在2007年,该公馆曾因屋主未经许可的拆除行为和2008年的违规重建而备受争议。
2、南京市级文物张治中公馆曾因2007年被屋主“非法拆除”、2008年被违规重建而颇受公众关注。2012年6月,有开发商将新建的两幢小楼,正在打广告以6400万元的高价挂牌出售。在2007年,该文物未毁损之前,曾被叫价3000万元。
3、张治中公馆是著名民国建筑、南京市级文物。2006年6月,该建筑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该接受文物部门监管。2007年曾被屋主“非法拆除”、2008年被违规重建而颇受公众关注。2012年6月,开发商正标价6400万元挂牌出售张公馆。
南京市人民 ### 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1996...
1、拆迁范围在500户以上的连片开发地段,一般应由区以上人民 ### 组织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实施统一拆迁。凡不涉及民事权益的单位自管房产、军产的房屋拆迁,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可以自行拆迁。涉及民事权益的,应委托拆迁。
2、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含构筑物、附属物)的,均适用本办法。
3、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本办法第十四条之一款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 ### 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责成有关部门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4、六)对《南京市 ### 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247号令)作出修改 将第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认定及处理招投标不良行为。”。 将第十条中的“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修改为“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张治中公馆的违规重建
南京市级文物张治中公馆的历史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早在2007年,该公馆曾因屋主未经许可的拆除行为和2008年的违规重建而备受争议。
南京市级文物张治中公馆曾因2007年被屋主“非法拆除”、2008年被违规重建而颇受公众关注。2012年6月,有开发商将新建的两幢小楼,正在打广告以6400万元的高价挂牌出售。在2007年,该文物未毁损之前,曾被叫价3000万元。
张治中公馆是著名民国建筑、南京市级文物。2006年6月,该建筑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该接受文物部门监管。2007年曾被屋主“非法拆除”、2008年被违规重建而颇受公众关注。2012年6月,开发商正标价6400万元挂牌出售张公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