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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的发布内容
1、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湖泊的保护,防止填占、侵害湖泊,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湖泊的保护,具体湖泊名称见附录。
2、之一条 为了加强湖泊保护,根据《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湖泊的保护。第三条 市、区人民 ### 应当采取有利于湖泊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防止湖泊水面减少、湖泊污染,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增加投入,保证湖泊保护工作所需经费。
3、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湖泊的保护,防止填占、污染湖泊,维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湖泊的保护,具体湖泊名称、位置、面积见附录。法律、法规对湿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湖泊的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
1、《关于修改〈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于1998年4月3日由省 ### 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对《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进行了多项修改。
2、之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水域的治安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河水域各场所的治安管理。前款所称的“本省内河水域”是指本省大陆天然及人工的江河和湖泊,包括通航水域、港口以及不通航水域。
3、之一条 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行业的,应当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从事内河水域船舶客运、城镇私房出租的,应当取得治安许可证。本规定所称的特种行业,是指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
4、航道养护费实行统收统支、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年度使用计划由省航道管理机构编制,各管理部门收取的过闸费需按规定使用与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节处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海上、界河巡防是边防武警,隶属于公安部,内河水上治安是公安民警,也隶属于公安部。水上派出所隶属于公安局直属警种单位。水警总队既是市局主管全市水域治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又是有明确管辖辖区的一线实战单位。
河道上建造房子有什么处罚
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私人占用河道建房,属于侵权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不需要到法院起诉,只要将建房事实说清楚,并且拍照,向当地市、县建委、国土资源局举报即可。 ### 职能部门应当依法查处,要求拆除违法建筑、并且罚款。如果解决不了,就向上一级 ### 举报。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几几年开始国家规定不可以在河道上有建筑
1、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行洪区,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法规,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2、一般河道两侧10m范围是河岸绿线,也是河岸保护线,然后建筑红线在绿线基础上再退5m。以上是大致原则,具体每个城市,每条河流还有所不同,要看规划局的控制指标。
3、而2010年时,当建筑临河时,其退让河道规划蓝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米;沿排洪渠两侧(有规划道路的除外)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排洪渠规划蓝线的距离,除有关规划外,不得小于7米。
4、河道两边五十米内算违建。 ### 规定的是在堤坡线内和外部10到30米之内不能建房,每个地区也有不同的规定,在河道边建房子要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可以通过咨询相关部门之后再建房。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因为堤防或护堤地上建设房屋,住房人的安全很难得到保障,也会影响排洪泄洪的效果。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厂房、挖筑鱼塘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挖筑鱼塘、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
河道内违建的法律规定
未经批准在河床、河滩内修建建筑物。 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砂石、砂金。 违反法律规定,围垦湖礁、河流。国家保护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保护防汛设施、水文监测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和导航、助航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河道两边五十米范围内通常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 规定,在堤坡线内和外部10至30米范围内不得建房。不同地区可能有具体规定,因此在河道边建房前,应先了解当地政策。可通过咨询相关部门确认后,再行建设。对于有堤防的河道,建房需在堤防外坡脚八米之外。
【法律分析】河道、湖泊范围内的障碍物和占用河道土地建设的房屋是一类较为特殊的违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土地,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同时也禁止在河道边倾倒垃圾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或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是违法行为。 相关责任部门,包括县级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违法建筑的认定是属于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权益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批准后实施。
法律分析:防汛河道属水务局管理(有些地方可能叫水利局)。原则上在河道上建设构筑物,只要经过河道管理部门的沿河跨河道工程建设审批通过的,满足河道管理的要求,就不算违建。